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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规〔2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规划资源规〔2024〕8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土地出让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一)实行差异化供地。统筹考虑全市不同区位、不同品质的住宅定位和需求,在外围区域适当优化规划指标,引导企业打造差异化产品,满足市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兼顾供地时序和房屋上市时间,防止同类产品集中上市引发同质竞争,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简化产业用地出让审批流程。将工业用地地价会审与出让方案会审合并,加快业务审查,允许材料容缺并联审批,精准高效服务项目用地。

(三)分用途测算土地出让金。新出让的多用途、多类型地块,直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各用途、各类型土地成交价款详细构成,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二、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四)完善银行保函政策。进一步完善使用银行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政策,增加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对使用银行保函的企业自有资金审查由前置改为竞得后审查,有效减少前置审查手续,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五)明确抵押操作路径。经营性用地允许部分抵押的,宗地内所建房屋未预售的,可按约定的独自使用范围设定抵押;宗地内部分房屋已预售的,可按未预售楼幢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比例设定抵押。

(六)加快退还保证金节奏。网上交易在当天12时之前结束的,涉及需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根据地块和企业参与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可安排在当天进行现场摇号。未竞得企业的竞买保证金,一般在成交当天办理完退还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时间。

(七)合理确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土地成交价款,剩余土地成交价款的缴纳时间,可在土地出让时,根据土地运作主体的申请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付款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非企业原因导致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地块,经受让人申请并批准同意的,可就付款、交地、开竣工时间等重新约定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缩短开发上市周期

(八)提高土地开发速度。继续执行关于调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和用地批准文件依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经受让人申请,可凭土地出让合同提前进场开展土地勘察、施工等工作,切实加快土地开发进度。

(九)加快项目上市节奏。取消《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用地出让工作的通知》(宁规划资源〔2021〕308号)中的“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住宅部分不得申领预售许可证”的要求;取消《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类用地出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50%”的要求。

四、其他

本通知适用全市范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土地出让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背景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我市也发布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有关政策的八条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推动政策尽快细化落地。结合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该《通知》,拟订了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的九条具体措施,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三个部分,共九条内容,主要从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缩短项目开发周期等三个方面,对我市土地市场管理进行了具体优化。

(一)持续优化我市土地供应管理

1.实行差异化供地。根据我市不同区域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在我市外围区域适当优化规划指标,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差异化产品,更好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根据不同区域商品住房去化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计划,防止同类产品集中上市引发同质竞争。

2.简化产业用地出让审批流程。为了加快产业用地供应进度,简化市规划资源局内部工作流程,将工业用地地价会审与土地出让方案会审合并,加快业务审查速度,同时允许材料容缺并联审批,以服务保障我市产业项目尽快落地。

3.提供分用途出让金。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后在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直接明确各用途、各类型土地成交价款详细构成,各用途、各类型的溢价率与该地块的综合溢价率相同。这一措施简化了申请程序,明确了溢价处理原则,便于竞得人核算开发成本和纳税。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4.优化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政策。今年3月份我局发布了《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工作规则(试行)》(宁规划资源发〔2023〕15号),明确竞买人在参与我市土地竞买中,可以用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这一措施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这次进一步优化了这条政策,对使用银行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企业,购地自有资金审查由前置报名时审核,改为后置地块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再提交审核,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5.明确土地抵押路径。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部分设定抵押权的,宗地内所建房屋未预售的,可约定独自使用范围设定抵押;宗地内房屋已有预售的,可按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