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交安全发 〔2021〕 48号
各公路分局,各相关企业,委公路建设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现将《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公路新建、提级改造项目及道路养护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是指由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管理坚持“施工单位提取、建设单位管理、监管部门监督及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禁止采用虚报等手段套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计取
第六条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应按有关规定,以不低于工程总造价1. 5% 的比例计提。对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的,不得低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 5% ;对未设投标控制价上限的,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 5%; 且不得低于1万元。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可根据特大桥、长大隧、深基坑等重点施工部位安全防护、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合理约定安全生产费计提比例。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公路工程投标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提出安全费用使用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费计提比例,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六条的提取标准。安全生产费应单独报价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支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的总额、计量支付方式与时限、使用要求和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安全生产费分期使用计划,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监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请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支付分为预付和分期支付两类。施工单位申请支付时,应依据安全生产费分期使用计划,填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附件1),提交安全生产费支付凭证和支付清单,经监理审核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及时拨付。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预付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安全生产费总额的30%。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建设单位可以责令暂停施工或者暂停支付工程款。同时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整改,直至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应当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据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可以采用总额包干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第十五条 采用现场计量的安全生产费,计量凭证包括发票原件(或收据)、工程确认单、工程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调拨单、任务结算单、影像及其他书面材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凭证等反映安全生产投入的相关证据。计量凭证应当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确认,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认可。
采用总额包干的安全生产费计量由施工单位提供使用人签认、影像等材料,并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认可后,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采用现场计量、据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安全生产材料或者可形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由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具体摊销值可根据材料、设施或设施的使用年限和施工工期确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原则上可一次性摊销;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每年摊销值原则上应不超过50%;使用年限大于2年的,每年摊销值可依据实际使用年限计算,但原则上应不超过40%。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实际投入超出合同约定总额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办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实际投入少于合同约定总额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余额部分。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并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九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在分包合同中对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进行约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管理制度、台账。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