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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税应税产品税目注释》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税应税产品税目注释》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6-14 豫地税发〔199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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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部分资源税应税产品税目注释》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省有关部分矿产品开征资源税的文件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部分资源税应税产品税目注释

  一、建筑石料建筑石料,主要是指在天然的岩体上开采下来的各种大小的石块,直接或加工后作建筑材料。主要用于桥梁、桥墩、铁路、道路、纪念碑和房屋建筑以及水利工程等方面,具有抗压、耐磨、硬度高等物理性能,在建筑等多种领域里得到广泛应用。本税目的征税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列举和我省开征的其它矿产品以外的各种建筑用石料。
  二、建筑用砂建筑用砂是粒径0.15-5mm之间的岩石碎屑物,含有岩石成分。在建筑混凝土中称细骨料,是建筑和建筑制品用的颗粒材料。建筑用砂按细度模数标准划分为粗砂和细砂。具体划分标准是凡细度模数在2.2(含2.2)以下为细砂;细度模数为2.3(含2.3)以上为粗砂。它主要用于建筑混凝土和建筑制品中。本税目的征税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列举的矿产以外的各种用途的建筑用砂,包括粗砂和细砂。
  三、砖瓦粘土砖瓦粘土是有粘土矿物组成的、疏松的、尚未形成岩的土汰沉积物。它具有可塑、收缩等性能,要求耐火度低于13500C的易溶粘土,其化学成分为 Al2O3、SiO2、Fe03、 Cao、水分等。按含杂质的不同,砖瓦粘土分为普通粘土、砂质粘土、铁质粘土、泥灰粘土和黄土等。本税目征税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