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工信字〔2020〕75 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有关市级担保机构:
为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鲁财工〔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东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鲁财工〔2018〕34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下称“奖补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引导地方和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一)奖补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包括省黄三角农高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并按时报送担保业务信息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奖补资金分配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并以专项审计确认结果为准,从中选择上年度新增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数据作为分配依据。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未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信息的担保业务不纳入支持范围。
某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该担保机构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该担保机构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某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该担保机构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二、资金分配
奖补资金由省财政采用奖补结合方式下达我市。担保机构基础数据专项审计等前期工作费用在省切块资金3%额度内据实列支,其余部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切块资金规模、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年化担保额等有关情况,实施分档定额奖励和因素法补助。
(一)分档定额奖励。根据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和担保费率分为4档。
第一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排名位于全市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机构中位数以上,且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位于全市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机构同期平均水平及以下的担保机构。奖励数额根据省切块资金规模、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机构数量等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排名位于全市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机构中位数以上,且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位于全市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机构同期平均水平以上的担保机构,奖励数额为第一档的3/4。
第三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排名位于全市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机构中位数及以下,且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位于全市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机构同期平均水平及以下的担保机构。奖励数额为第一档的1/2。
第四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排名位于全市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机构中位数及以下,且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位于全市纳入支持范围的担保机构同期平均水平以上的担保机构,奖励数额为第一档的1/4。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大于2%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