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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财法〔201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