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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9〕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供给,激发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决定建立以“亩产税收”为主要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大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转型升级步伐快、绿色环保发展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全县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全县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级用地范围:妙高街道办事处辖属的西街、南街、东街、北街、北门、井东、东红、龙潭、含晖、上南门、螺丝垵、源口、古院、后江、东峰、三墩桥等建制村,具体以一级用地范围图为准(见附件1);

二级用地范围:除一级用地范围以外的妙高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和云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

三级用地范围:除一级、二级用地范围以外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本县行政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级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

二级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三级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三)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结合遂昌实际,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暂分为工业、其它等二个行业,对纳税人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大小进行分档,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

1.分类。按照纳税人实际入库的“亩产税收”贡献为指标进行分类,具体划分为激励类、提升类和一般类三大类。激励类是指“亩产税收”贡献较大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提升类是指“亩产税收”贡献处于中等水平的;一般类是指“亩产税收”达不到行业平均值和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

2.分档。分档是指根据以上分类,相应实行分档的减免政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范围所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对激励类纳税人通过减免使该税收负担比原税负有所下降;对提升类纳税人通过减免避免该税负上升过快,使其实际税负水平比税额标准调整前有所上浮或不增加,促进其进一步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一般类纳税人不给予减免,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增加单位土地投入,盘活现有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3.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标准(具体见附件2)。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税政策的行业年平均值、行业类别划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税务局适时向社会公布。

4.县亩均办公布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20%的减免优惠,B类企业减免优惠幅度不变,C类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减少20%,D类企业不予减免。

5.“亩产税收”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单位土地面积所产生的税收收入。

(1)税收收入具体包括纳税人当年度自行申报且实际入库(含自查补缴、扣除减免税)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减去按企业地方综合贡献享受政府奖励的相关数额。法定代扣代缴收入计入基数,委托代征收入不计入基数。

(2)占地亩数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纳税人自用、出租、无偿提供他人使用等土地。纳税人土地有产权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确认。

(3)特殊情形的口径归集。“一企多地”的,应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合并土地计算该企业的亩产税收;“一地多企”的,各入驻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可合并计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四)相关规定

1.对纳税人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初期,第一年(以12个月计算)给予100%的减免,第二年给予50%的减免。起始时间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2.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高的纳税人按本通知《遂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中第四档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从事公益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的纳税人按本通知《遂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中第三档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金融、保险、烟草、电力、石化、通讯业以及房地产、建筑业不执行本通知的减免优惠,集团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执行本通知的减免优惠。

5.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含承租面积,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的土地除外)小于3亩的纳税人,暂不享受该减免政策。

(五)取消享受减免税政策资格及降低减免幅度的情形

1.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减免税政策资格。

2.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档享受减免税政策资格;出现下列情形三项及以上的,取消享受减免税政策资格。

(1)逾期办理纳税申报2次以上的;

(2)欠缴、未缴、少缴或逾期缴纳税收的;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5)未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材料的。

(六)其他规定

1.当年度已注销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不予减免。

2.对经营涉及多个行业的纳税人,以主营业务划分行业,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收入孰高原则确定。

3.符合本通知规定减免条件,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条件的企业,由企业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中的一种:(1)从法律、法规规定;(2)适用对该企业更为有利的减免条件。

4.除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政策性优惠可继续执行外,省政府和省税务局已下发的其他各项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不再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长

副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业副县长

成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统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妙高街道、云峰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由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方案调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政策宣传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按企业地方综合贡献享受政府奖励的相关数额。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纳税人实际入库的税收收入,确认有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立案处罚;负责具体减免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及时公布“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清册。

其他未列明的部门和单位在税务机关提出协助或提供有关资料要求时,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予以配合。

各责任单位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本通知规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审核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责任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力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涉及各有关部门承办、配合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其他

本通知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15〕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级用地范围图

2.遂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2

遂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


行业

分类分档等级

亩产税收标准

减免幅度

工业

激励类

一档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5倍以上的

80%

二档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3倍(含)-5

60%

提升类

三档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2倍(含)-3

40%

四档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1倍(含)-2

30%

一般类

五档

“亩产税收”达不到行业平均值的

0

其他

激励类

一档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5倍以上的

80%

二档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3倍(含)-5

60%

提升类

三档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2倍(含)-3

40%

四档

“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值1倍(含)-2

30%

一般类

五档

“亩产税收”达不到行业平均值的

0


《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15〕73号)实施以来,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大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转型升级步伐快、绿色环保发展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需引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二是与周边兄弟县市相比,我县存在“亩产税收”分档标准较高而实际运用的行业平均亩产税收较低的问题(见下表);三是原文件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急需修改。

周边县市分档标准和工业企业平均亩产税收汇总表

县市

2018年工业行业亩产税收

分档数

最高减免标准

市本级

5.7万元

4

2倍以上全免

龙泉

6.2万元

3

2倍以上全免

松阳

5万元

4

4倍以上全免

遂昌

4万元

4

7.5倍以上全免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县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四、相关内容解读

1.根据县亩均办公布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20%的减免优惠,B类企业减免优惠幅度不变,C类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减少20%,D类企业不予减免。

2.亩产税收标准一档由达到行业平均值7.5倍以上改为5倍以上,二档由达到行业平均值5-7.5倍改为3-5倍,三档由达到行业平均值2.5-5倍改为2-3倍,四档由达到行业平均值1-2.5倍改为1-2倍,五档不变。

3.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含承租面积,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的土地除外)小于3亩的纳税人,暂不享受该减免政策。

4.县亩均论英雄文件中对企业综合评价已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减分降档,本文中对部分单位职责进行了适当调整。

五、新旧政策对比

对《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15〕73号)中分类分档的“亩产税收”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引入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