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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松政办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松政办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7〕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松政办发〔2015〕15号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部分第(一)项修改为: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分别从原来的2元、4元、6元调整为4元、6元、8元。具体规定详见《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松政发〔2017〕135号

二、将第二部分第(三)项修改为:结合我县实际,将纳税人暂分为制造业、其他行业二大行业确定“亩产税收”减免标准值,行业标准值原则上以“亩产税收”行业平均值为基础确定。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大小进行分类,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除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公益事业等情形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政策性优惠可继续执行外,按规定停止执行省政府和省地税局已下发的其他各项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一)分类。按照纳税人实际入库的“亩产税收”贡献为指标进行分类,具体划分为激励类、提升类和一般类三大类。激励类是指亩产税收贡献较大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纳税人,其“亩产税收”超过行业标准值200%以上的;提升类是指目前亩产税收贡献处于中等水平的纳税人,达到行业标准值,但未超过行业标准值200%的;一般类是指亩产税收贡献较小和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纳税人,达不到行业标准值的。

(二)分档。分档是指根据以上分类,相应实行分档的减免政策。对激励类企业增加的税收负担,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使税收负担比原税负有所下降;对提升类企业通过减免避免税负上升过快,使其实际税负水平比税额标准调整前有所上浮或不增加,促进其进一步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一般类企业不给予减免,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增加单位土地投入,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三)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方案。根据以上分类分档实行差别化减免税政策。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大小设置三类五级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方案,即:“亩产税收”超过行业标准值300%以上的,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80%(一级);“亩产税收”超过行业标准值200%,但未超过300%的,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60%(二级);“亩产税收”超过行业标准值100%,但未超过200%的,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40%(三级);“亩产税收”达到行业标准值,但未超过100%的,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0%(四级);“亩产税收”达不到行业标准值,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级)。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税政策的行业标准值、行业类别划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地税局制定实施细则并适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松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方案详见附件。

三、将第二部分第(五)项第3点修改为: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结果为A类的企业减免幅度可增加20%;B类的企业减免幅度不变;C类的企业减免幅度减少20%;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四、将第二部分第(五)项第8点修改为:对于投产三年以上,亩产税收仍低于2.5万的企业(政策性减免税企业以及有其他非正常因素影响的企业除外),国税与地税部门要加强监管,将其纳入年度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重点选择对象。对未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加大催报催缴力度,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加强个人营业用房租赁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定额要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五、第四部分增加1点:“房产税减免按照‘稳收入、调结构’的原则,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执行, 但是房产税减免金额不得超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金额。

六、删除原附件“2015年度松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方案”,新增附件“2017年度松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方案”。

201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方案

行业

分类分档

等级

亩产税收

减免

幅度

激励类

一级

“亩产税收”(以下略)超过行业标准值300%以上的

14万(含)以上

80%

二级

超过行业标准值200%,但未超过300%

10.5万(含)-14

60%

提升类

三级

超过行业标准值100%,但未超过200%

7万(含)-10.5

40%

四级

达到行业标准值,但未超过100%

3.5万(含)-7

20%

一般类

五级

达不到行业标准值的

3.5

0

激励类

一级

超过行业标准值300%以上的

20万(含)以上

80%

二级

超过行业标准值200%,但未超过300%

15万(含)-20

60%

提升类

三级

超过行业标准值100%,但未超过200%

10万(含)-15

40%

四级

达到行业标准值,但未超过100%

5万(含)-10

20%

一般类

五级

达不到行业标准值的

5万以下

0



注:1.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税政策的行业标准值、行业类别划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地税局制定实施细则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行业标准值原则上以“亩产税收”行业平均值为基础确定,2017年度制造业标准值为3.5万元/亩,其他行业为5万元/亩。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松政办发〔2015〕15号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