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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4〕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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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浙政发[2007]50号)及《舟山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舟政办发〔2014〕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城镇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调整如下:
一、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具体征收适用范围(见附表)。
二、实际使用与港口岸线相连的土地在调整区域土地等级的基础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税额标准提高一个等级,最高不超过16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二级)。
三、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和级次从2014年6月10日(税款所属)起执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9日的土地等级范围和级次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具体征收适用范围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具体征收适用范围表


区域

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调整后

土地等级

临城新区沈白线以南的应税土地(含长峙、岙山)

中等城市三级

  舟山经济开发区(滨港区块)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三级

  临城新区沈白线以北应税土地、区内其他小岛及除三、五级的其他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四级

  舟山综合保税区(本岛区块)、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区块)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五级

除合兴村外的全山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三级

合兴村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四级

册子东自小道头湾沿对面山内侧至林家堂狮子山,向南沿尖峰山内侧至门岙涂帽头山区域内的应税土地;外钓山岛、中钓山岛;老塘山豪舟路至临港二路间沿海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四级

东自昌州大道与新桥路东端交界点沿东山内侧至青垒头路122号,南自原燃料公司煤埸沿海岸线至四八0六工厂(含),西自四八0六工厂沿西山至茅岭墩,北自茅岭墩经城北水库、东皋岭遂道口沿长岗山至昌州大道与新桥路东端交界点(含新桥路垂直向东延伸至山体以北的区域)

中等城市三级

城东街道、环南街道(不含大猫自然村)除三级以外的土地;盐仓街道沿兴舟大道以南及周边的应税土地(西自鸭蛋山大转盘沿昌洲大道至翁洲大道、沿翁洲大道至竹山隧道以南应税土地);临城街道三官堂村、黄土岭村、甬庆村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四级

金塘镇的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五级

环南街道大猫自然村及其他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五级

沈家门街道(不含登步、蚂蚁岛)、东港街道(不含葫芦)、勾山街道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三级

  朱家尖街道应税土地(不含白沙)

中等城市四级

  六横镇的应税土地

中等城市四级

  其他应税的土地

中等城市五级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