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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及《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开展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一级范围:

1.赤城街道范围内新60省道(东横山至三角坦)—国清路—国赤路—新天北线以南、以西,国赤景区;2.始丰街道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三茅溪—始丰溪—新104国道—62省道至三茅溪;3.福溪街道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始丰溪—新104国道—始丰溪;4.西工业园区。

二级范围:

1.赤城街道、福溪街道、始丰街道三个街道范围内除一级外的其它地段;2.白鹤镇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秀溪——上三高速-——白鹤大道——6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