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盐地税政〔2006〕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为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规范和加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公平税负,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通知》([85]财税字第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 浙政函〔2006〕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