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玉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玉政发〔2018〕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8日《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玉政发〔2021〕2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玉环已“撤县设市”,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