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县级2015年度各行业亩产税收减免标准值的公告
庆地税办〔2016〕3号
根据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庆元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 (
庆政办发〔2014〕245号
)精神,结合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经减免税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现将庆元县2015年度各行业亩产税收减免标准值公告如下:
2015年度减免行业分为工业、服务业、其他三类。工业行业亩产税收减免标准值为3万元/亩,服务业、其他行业亩产税收减免标准值均为10万元/亩。对工业、服务业、其他行业三类企业亩产税收达到减免标准值100%(含)以上但未达到200%的按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60%的减免,亩产税收达到减免标准值200%(含)以上的按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80%的减免。对工业企业亩产税收达到3万元/亩至5万元/亩的按其应缴纳的房产税给予20%的减免,亩产税收达到5万元/亩(含)至10万元/亩的按其应缴纳的房产税给予30%的减免,亩产税收达到10万元/亩(含)以上的按其应缴纳的房产税给予40%的减免。
纳税人自行对照各自行业亩产税收减免标准值,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在2016年2月29日前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提出减免税办理,具体所需资料可在各地税办税服务大厅获取,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0578-6221563来电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