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安政发〔2016〕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安政办发〔2019〕5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安政办发〔202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实际,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
(一)开发区(递铺街道)、昌硕街道、灵峰街道。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区域。东以杭长高速公路为界;南以梅灵路接04省道,经绕城南线与杭长高速公路相接为界;西以绕城西路与梅灵路相连为界;北以绕城西路为界(含康山工业园区)。
2.二级区域。除一级区域外的开发区(递铺街道)、昌硕街道、灵峰街道行政区域内。
(二)梅溪镇。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区域。临港经济区规划范围内。
2.二级区域。除一级区域外的梅溪镇行政区域内。
(三)孝丰镇。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区域。东至孝丰老收费站;南至沿石语农庄、云鸿塔一线;西至新老11省道交界处;北至沿黄浦江源漂流、清水口路一线。
2.二级区域。除一级区域外的孝丰镇行政区域内。
(四)天子湖镇。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区域。天子湖现代工业园规划范围内。
2.二级区域。除一级区域外的天子湖镇行政区域内。
(五)天荒坪镇。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区域。东至浒溪,南至天荒坪电站宿舍,西至余村交界水沟,北至青山山边;白水湾工业园区。
2. 二级区域。除一级区域外的天荒坪镇行政区域内。
(六)孝源街道。划分为两个等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