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标准的通知
三政发〔2015〕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行政区划调整实际状况,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三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和税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一)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级)范围:海游街道,海润街道。
(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四级)范围:沙柳街道、珠岙镇,亭旁镇、健跳镇、浦坝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