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磐政〔2022〕9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磐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 浙政办发[2014]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