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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部分条款废止】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部分条款废止】
2010-12-28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第一条关于预征率的规定已经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将别墅、排屋、经营用房、商务(办公)用房的预征率调整为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全文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完善对核定征收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