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4〕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需要修改。需修改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部分的内容停止执行。需修改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一年内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任务目标。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符合产业导向的证明;
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港航局负责提供重点扶持产业或企业的名单;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分年度缴纳的各税种收入明细,调整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具体落实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情况;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分年度缴纳的各税种收入明细。
各相关部门要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述材料提供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税局根据企业申请结合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附件1
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分级标准
消防站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车位数(个) |
≥3 |
≥2 |
≥1 |
车辆数(辆) |
≥3 |
≥2 |
≥1 |
人员数(人) |
≥20 |
≥15 |
≥10 |
占地面积(m2) |
≥2000 |
≥1400 |
≥1000 |
建筑面积(m2) |
≥1000 |
≥700 |
≥500 |
附件2
石化类专职消防队分级标准
消防站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车位数(个) |
≥8 |
≥6 |
≥4 |
≥2 |
车辆数(辆) |
≥8 |
≥6 |
≥4 |
≥2 |
人员数(人) |
≥35 |
≥25 |
≥15 |
≥10 |
占地面积(m2) |
≥2500 |
≥2300 |
≥1700 |
≥1100 |
建筑面积(m2) |
≥1600 |
≥1400 |
≥1000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