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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乐政发〔2016〕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乐政发〔2018〕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4月15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乐政发〔202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浙政发[2007]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11号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