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政办发〔2018〕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安政办发〔2019〕5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安政办发〔202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论”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安吉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
浙政办发[2012]153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
浙政办发[2014]111号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发〔2018〕7号)等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重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税务局、经信委、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由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考评、调研、宣传等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县经信委负责提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A、B类企业清册;
(二)县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清册、违法用地清册和闲置土地清册;
(三)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受处罚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清册;
(四)县安监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诚信评定C类及C类以下企业和黑名单企业清册;
(五)县财政局负责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提出调整建议;
(六)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税费收入数据,并负责对税费实际入库数存疑企业情况核实和提供企业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情况、行业亩均税收平均值和申请享受减免优惠企业的纳税情况,具体落实亩均税收减免政策。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争取全县五年累计盘活(收储、提升)闲置低效利用土地3000亩;全县规模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使全县的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实施方案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范围
按照“提标准、稳基数、重激励”的原则全面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提高企业土地保有成本,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具体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调整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依据“亩均税收”贡献,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1.行业划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特色,划分为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对经营涉及两个或以上行业的企业,以主营业务为行业分类标准。
2.标准设定。一是企业实际用地面积5亩(含)以上;二是工业企业中,对A、B类企业进行减免,对C、D类企业不进行减免;三是各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详见附件;四是金融、房地产、烟草、电力、石化、保险、通讯业等行业不享受减免政策;五是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②违法排放污染物,受环保部门处罚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③安全生产诚信评定C类及C类以下企业和黑名单企业;
④存在违反用地合同情况的;
⑤发生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
县税务局根据亩均税收的变化情况可作适时调整。
3.减免类型及方式。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浙地税函〔2017〕296号)工作要求,我县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贡献和确定的减免比例,对企业当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征前减免。自然灾害和承担政府任务等按照“先征后退”原则进行。对“征前减免”企业,以上年度“一票否决”情形否定当年度减免事项;对实行“先征后退”的企业,以上年度“一票否决”情形否定上年度减免事项。
4.发挥多税种调节作用。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
浙政办发[2014]111号
)第二条规定,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标准,将房产税纳入其中,减免标准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减半执行,增强税收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行动中的调节职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依托“亩均税收”贡献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工作,是推动安吉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安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部门联动。建立由县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参加的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定期公布行业和企业评价标准;强化部门协作,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小组,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明确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要落实专人负责工业用地收储、工业用地交易审核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亩均税收”评价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实。涉及各有关部门承办、配合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政策引导。按照亩均税收贡献,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的城镇土地税减免政策,促使企业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持有成本,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模式,增强企业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度(含)之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按《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12号)执行。
附件: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docx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标准
行业
|
区域
|
亩均税收
|
拟减免幅度
|
工业
|
全县范围
|
A类企业或30万元(含)以上
|
100%
|
20万元(含)-30万元
|
80%
|
12万元(含)-20万元
|
40%
|
12万元以下
|
0%
|
商业
|
全县范围
|
40万元(含)以上
|
100%
|
30万元(含)-40万元
|
80%
|
20万元(含)-30万元
|
40%
|
20万元以下
|
0%
|
服务业
|
全县范围
|
40万元(含)以上
|
100%
|
30万元(含)-40万元
|
80%
|
20万元(含)-30万元
|
40%
|
20万元以下
|
0%
|
其他行业
|
全县范围
|
40万元(含)以上
|
100%
|
30万元(含)-40万元
|
80%
|
20万元(含)-30万元
|
40%
|
20万元以下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