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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沅陵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沅陵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2]99号 2002-11-25

沅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的函》(沅政函[2002]4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