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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
綦江府发〔2014〕3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 渝府发〔2013〕57号的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等级税额标准和执行时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綦江区、南川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渝府〔2014〕50号)明确:同意我区拟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方案(详见附件),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旅游地产范围内用地”是指在本区管理的行政区域内,海拔800米以上,城镇规划区以外,经批准依法出让的商业开发地产,具体由区土地出让领导小组在单宗地出让时明确。

二、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区域、地段及等级税额标准等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充分发挥税收对土地资源的调节作用,强化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要按照“政府领导、财政和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

(二)抓好税源管理,强化税收征管

地税部门要加强税源管理,以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为契机,做好本次土地使用税额等级调整后征收工作,确保新增税源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由于此次调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沟通有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区地税局要主动与财政、国土、规划、各园城管委会等沟通情况、获取信息。国土、规划、各街镇、各园城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共同研究强化土地税收征管的办法和措施。

(四)加强宣传辅导,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本次调整税额幅度大、波及面广,各街镇、各园城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座谈会、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的内容和意义。綦江广播电视台、綦江日报社要主动向区财政局、区地税局索取资料,配合搞好宣传。区地税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让广大纳税人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和征管规定,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尽力提供优质高效纳税服务,减轻纳税税工作负担,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表

土地使用税等级

每平方米单位税额(元)

古南街道办事处、文龙街道办事处

城市规划区内(不含高尔夫球场用地)

12

工业用地

8

城市规划区外(不含高尔夫球场用地)

5

高尔夫球场用地

4

三江街道办事处

城市规划区内

8

工业用地(除工业园区外)

5

工业园区内

8

城市规划区外

4

安稳镇、打通镇、赶水镇、石壕镇

镇规划区内

5

工业用地

5

镇规划区外

4

石角镇、隆盛镇、永新镇、郭扶镇、三角镇、东溪镇、扶欢镇、永城镇、篆塘镇、新盛镇、丁山镇、中峰镇、横山镇

镇规划区内

5

重庆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工矿区、重庆綦江中小企业创业园、重庆煤化工园区

5

镇规划区外

4

旅游地产范围内用地

以区政府界定的旅游地产为准

8



备注:城市(镇)规划区、园城以规划部门的红线图为准。

来源:重庆市人大官网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