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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金市地税政函[2010]14号

市局农税征收中心、各税务分局,市区各房地产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在上级机关具体征管政策未出台之前,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本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证或未婚证明原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到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中山路18号)五楼档案室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符合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