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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江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江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4]120号 2004-8-9

平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施方案的请示》(平政报[2004]6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