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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府规〔20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促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两高两化”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电子商务提质增量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本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专业性、垂直性电商平台。

  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本年度纳统营业收入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在电子商务产业链中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营销水平,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

  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市科技研发经费补助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厦门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三)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杠杆效应,支持发起设立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投资子基金,并优先投向电子商务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优秀电子商务项目,引导各类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投向本市电子商务企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加大力度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对接国内外大型电商企业落户厦门并享受相应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对于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专门的支持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五)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鼓励各区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优化电子商务专业园区招商政策,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进行“三旧”改造以及加大电商园区和楼宇的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园区(基地、楼宇)。

  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资金应当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六)推进电子商务标杆示范建设。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示范建设活动,加强成果示范推介活动,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学习。引导媒体加强我市电子商务名企、名网、名人宣传,形成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积极发展数字商务。积极发展数字商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加快企业数据赋能,引领市场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深度结合的“新零售”;推动发展无人商店、近场支付等新服务。

  对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二、深入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八)做大做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挥大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业务。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往商贸流通方面转型。

  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对规模以上纳统的商贸企业的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1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发展新增长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电子商务增长点。鼓励社交、直播、内容电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形成电子商务新的生态模式。鼓励建立区域性电商直播基地,支持利用国内外知名网络平台为厦门优势产业建立电商直播基地。

  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0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30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5个,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分2年支付。(该项政策不与本措施第五项园区奖励政策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围绕技术、物流、服务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建设应用海外仓。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厦门海关、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十一)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利用展会拓展市场,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专业展会,并按照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给予补助。鼓励在厦门举办电商展等电商专业展会,并按照促进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贸促会、市会展促进中心

  三、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十二)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提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电子商务提供专业化配送服务。强化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支持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将快递业纳入电商园区发展业态,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具体扶持政策由市邮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物流办、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十三)推动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鼓励高校优化电子商务教学科目,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创办电子商务特色学院。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将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团队)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鼓励电子商务人才(团队)参评“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对列入“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电子商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人才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