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税函〔2020〕9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直各单位,局内各单位: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湘税发〔2020〕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
湘税发〔2020〕1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
长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19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工作
迅速启动2019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
(一)受理条件。2019年度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可即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办理时限。各县市区局应及时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于2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受理结果;原则上应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50万元以下减免税额的核准程序,完成50万元以上减免税额的初审并推送市局。
(三)需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报表;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资料。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不影响税务机关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后续补齐书面资料。
二、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工作
(一)特定行业
1.受理条件。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季核准。
2.办理时限。各县市区局应及时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于2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受理结果。原则上应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减免税核准,申报期内可核准当期的困难减免。
3.需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资料。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不影响税务机关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后续补齐书面资料。
4.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政策。房产税减免税额50万元以上的可自行核准无需推送市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50万元以上的需签署初审意见推送市局复核后报省局核准。
(二)租金减免业主
1.受理条件。房产业主按《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