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6号 2020-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对美加征
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以下简称市场化排除)的进口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自2020年3月2日起,海关接受市场化排除报关单进口申报。
二、报关单填报规范
已获得市场化排除编号的收货人,申报排除商品时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项下的“单证代码”栏选择反制措施排除代码“0”,并在“单证编号”栏输入18位排除编号,相关商品将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
关税。
收货人申报时未填写排除编号的,相关报关单商品如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
关税,将实施加征
关税。
三、自动排除事项
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收货人申报时应当在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填报海关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
关税。
低值货物类快件(C类快件)中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
关税。
已实施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他排除措施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