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4-01-27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
2013年第10号
)规定,现就我市转让旧房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以纳税人取得的评估价格或提供的购房发票,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据以计算扣除项目的金额,据实计算应纳
土地增值税。
二、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