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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具体范围和缴纳期限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具体范围和缴纳期限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废止或失效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 ( 沪府规〔2019〕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和缴纳期限公告如下。

一、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

(一)一级区域适用范围

1.由外滩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外滩黄浦江岸线围成的区域。

2.由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庆中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围成的区域。

3.南京东路(四川中路至西藏中路段)、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段)、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段)沿线两侧。

(二)二级区域适用范围

由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但不包括上述一级区域。

1.由北外滩黄浦江沿线—公平路—东大名路—新建路—东长治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斜土路—宛平南路—肇嘉浜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