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7〕42号)规定,《通知》第一部分“契税政策”按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有关规定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8〕46号)规定,《通知》第一部分“契税政策”按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有关规定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通知》第一部分“契税政策”按照财税〔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第一条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虽然第一条废止,但是相关优惠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体现,请结合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