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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 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财税〔2014〕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7月13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川财法〔202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 经省政府拟定,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5%。

二、关于洗选煤折算率

(一)折算率可按煤种、煤质分类或按地区分片确定,具体由市(州)财税部门确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并报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备案。

(二)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本地区原煤销售情况较少,缺乏可参照的原煤市场售价,可通过调查本地区不同类型企业近年来的洗选煤成本、利润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 洗选煤的折算率=(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洗选环节的平均成本和利润)÷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100%

2、如果本地区有可参照的原煤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洗选煤的折算率=原煤的平均售价÷(洗选煤的平均售价×综合回收率)×100% 其中: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

三、其他征收管理问题

(一)涉及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扣除运费问题的,按以下原则执行:通过企业内部铁路专用线运输煤炭的,以内部运费结算凭证作为依据扣除。通过企业自有运输车辆或其它车辆将煤炭送达用户的,企业应当将煤炭价格和准予扣除的运输费用分别核算,否则不予扣除运费。

(二)对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或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