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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2006]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湘财法〔2010〕7号规定,重新公布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所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