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暂时保留。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82号)规定,将第三点中的“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和船舶,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应缴的车船税”修改为“船舶和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本年度应缴的车船税”。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车船税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
浙江省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
税目 |
计税单位 |
《车船税法》规定 年基准税额(元) |
浙江省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元) |
|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元至360元 |
180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元至540元 |
300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元至660元 |
360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660元至1200元 |
660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200元至2400元 |
1500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400元至3600元 |
3000 |
||
4.0升以上的 |
3600元至5400元 |
4500 |
||
商用车 |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含)人以上) |
每辆 |
480元至1440元 |
540 |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
每辆 |
480元至1440元 |
480 |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至120元 |
60 |
|
挂车 |
|
整备质量每吨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30 |
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至120元 |
60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16元至120元 |
60 |
||
摩托车 |
|
每辆 |
36元至180元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