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主体资格认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主体资格认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