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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工作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11号 2001-01-02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有效
各市、县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