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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契税征收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契税征收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财农税[2004]5号2004-4-1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契税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苏财税〔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统一契税政策,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契税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将各地集中反映的契税征收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退房退税问题。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前退房的,由纳税人申请,经征收机关审核后,对其已纳契税税款予以退还。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