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 全文废止。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11-01-24
海关总署:
税号 |
税率(%) |
物品名称 |
1 |
10 |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
2 |
20 |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
3 |
30 |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
4 |
50 |
烟、酒、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