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9号发布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9-0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07〕61号),自2007年9月1日起,将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税号:25010011、25010019、2501002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对9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按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