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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2〕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模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根本途径,对于促进建筑业和建材业融合,提高建筑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 ( 浙政发〔2011〕90号)精神,促进我省建筑业尽快走上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建筑业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提高建筑业集成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水平,形成以技术为主导,产业结构合理,专业化、机械化施工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高效、节能、环保型产业集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坚持绿色施工与技术进步相结合。贯彻《绿色施工导则》,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
  ——坚持示范带动与计划推进相结合。选择一批住宅项目作为示范工程,同时制订阶段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引导建筑工业化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实现以下目标:
  1.建筑工业化建造体系初步形成。大力发展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的工业化体系,提高建筑构配件的模数化、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程度,加大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生产比重以及在建筑结构体系中应用率,形成与现代建造方式相匹配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安装体系。建筑业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
  2.建筑工业化技术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建筑工业化发展程度评价体系和相应的政府统计标准,建立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设计生产的标准图集和制品目录,完成预制装配式结构及节点结构设计规范,改革完善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3.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新创建2—3个国家级建筑工业化基地或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
  4.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积极推广应用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技术,选择有条件的住房建设项目进行试点,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PC建筑)开工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PC率)达到30%。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生产模式转变。
  1.按照大工业生产方式改造建筑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在建筑标准化的基础上,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生产,培育技术服务体系和市场中介机构,使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走上专业化、社会化道路,形成现代建筑产业。
  2.积极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改革。坚持以现场装配和合理组织为中心,以建筑体系集成化和部件生产标准化、工厂化为重点,形成结构优化、专业分工合理的建筑产业。以提高建筑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价值链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驱动、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的作用,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推进新技术的集成应用,以精益建造、清洁生产方式改进工艺、保证质量、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高效益。
  (二)完善标准技术体系。
  1.完善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加快制订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标准和规范,特别是预制装配式结构及节点结构设计规范,积极研发相配套的计算软件。
  2.推广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大力发展集保温、装饰、围护与防水一体的预制外墙等新型墙体围护结构和技术,以及适合预制装配式住宅的外遮阳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厨卫安装一体化,提倡采用内装与主体结构分离体系,实现工业化集成建设。
  3.建立建筑工业化管理信息系统。围绕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的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和维护等环节,建立工业化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技术,完成建筑产品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
  (三)培育市场实施主体。
  1.积极培育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研发新的工法工艺,提高生产设施和企业管理水平。对于实施建筑工业化项目并编制省级以上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规程企业,鼓励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2.加快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实力。推动形成具有建筑工业化设计、制造、施工能力的产业集团,并鼓励其采用BT、BOT形式参与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3.加强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研发成果,加强对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过程管理、节能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