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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安徽等六省(区、市)电信资产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安徽等六省(区、市)电信资产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114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10-0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安徽、福建、广西、重庆、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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