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非普通住房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非普通住房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地税函〔2006〕3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3-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非普通住房契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6〕17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吉地税函[2005]76号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