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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青人社发〔2025〕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青政发〔2019〕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及数量

(一)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链及重点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从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已备案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规范,且职业技能标准(规范)设定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工种)确定。培训职业(工种)范围见附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二)培训等级。“金蓝领”培训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可将三级(高级工)纳入培训范围。

(三)培训数量。按照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金蓝领”年度培训人数。按照属地化原则,中央、省驻青企业和市属企业的“金蓝领”培训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为青岛市辖区内企业在岗职工,并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参加技师培训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参加高级技师培训的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二)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应分别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或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0年、14年、18年。

(三)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方面成果突出的,参加“金蓝领”培训可放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工作年限要求:

1.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可放宽2年。获得“山东省技术能手”和“青岛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可放宽1年。同时获得多个技术能手称号的,按就高原则放宽年限。

2.近5年内作为第一顺序人获得国家专利或市级及以上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奖励的,可放宽1年。

三、实施培训项目单位条件及确定

(一)实施培训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资质,其中: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下同)须取得办学许可证,且能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

2.具有满足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具有从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业技术理论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高级技师资格。

4.能够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教学。

5.实施“金蓝领”培训任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与实施企业“金蓝领”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2021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或新增培训范围、变更培训地址的,应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 鲁人社规〔2021〕3号)文件规定的《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二)实施培训项目单位的确定

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的单位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自主申报、条件审核、签约管理的方式确定。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均可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规模,具体按照实施培训项目单位条件的规定提报相关材料及诚信承诺书。

2.条件审核。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单位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勘验。其中:已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的大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企业以及院校现有培训专业中,已开设与申请“金蓝领”培训相同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不需再进行现场勘验。

3.签约管理。对经现场勘验符合培训条件的,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数量及管理责任。培训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年可根据培训绩效和培训申请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培训组织实施

(一)招生报名。各实施培训项目单位根据培训服务合同确定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及培训数量在全市范围内自行组织招生。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企业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青岛市“金蓝领”培训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并选择培训单位。

(二)资格审核。报名信息由信息系统对企业报名培训人员的就业情况自动进行比对,对不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取消培训资格,反馈报名企业。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负责对报名学员培训资格条件(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必要时可组织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按照测试成绩择优选拔确定培训对象或制定培训方案。

(三)培训信息登记。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要依据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已备案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规范制定“金蓝领”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括:本职业(工种)的培训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计划,课时分配方案,培训方式、选用教材等情况,其中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还应提供综合评审方案。实施培训项目单位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并上传培训方案和课程表。培训信息经系统审核后自动生成《青岛市“金蓝领”培训备案表》《青岛市“金蓝领”培训学员花名册》,由培训项目单位签约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审核确认,形成全市“金蓝领”培训单位和人员信息库,作为补贴申领发放的相关依据。

(四)开班培训。实施培训项目单位按照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课程表,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技术攻关交流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训。支持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开发网上培训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课时数,不得超过理论培训课时的40%)。培训时间不少于180个课时,其中思政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技能培训课程不少于170个课时。技能培训课程中理论教学不少于70个课时,一般应包括“金蓝领”通用知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艾滋病防治、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少于100个课时,可结合企业生产开展,重点提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对存在缺勤的学员,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在申请补贴前及时组织补课完成相应课程培训。

(五)日常管理。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应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对开学仪式和结业典礼需各拍摄1张实况照片,每个培训班次(涉密企业除外)需拍摄不少于3张集中授课实况照片和不少于3次的培训过程微视频(每次不少于1分钟)。照片和微视频应由实施培训项目单位保留5年以上。

(六)考核评价。参加“金蓝领”培训的学员视同满足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的资格条件。培训结束后,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应组织参培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蓝领”培训实行项目制管理,培训期限不跨年度,培训课程原则上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

1.培训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且鉴定合格的,由该职业(工种)鉴定实施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2.培训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由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负责按以下途径办理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实施培训项目单位为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由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负责组织与其备案实施的职业(工种)、等级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备案实施的职业(工种)或技能等级与“金蓝领”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不对应的,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可委托我市符合条件的已备案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等级认定的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应负责将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的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为企业申领“金蓝领”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五、培训补贴

(一)补贴标准。“金蓝领”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等级确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其中,培训单位收费低于培训补贴标准的按照培训单位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额据实补贴。

企业申领“金蓝领”培训补贴时,参培人员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应达到6个月(不含补缴月份)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当月或上月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同一培训项目符合多项培训补贴政策,个人或企业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参培人员不得依据“金蓝领”培训获得的证书再领取技术技能提升等补贴。

(二)补贴申请拨付程序

“金蓝领”培训补贴按照“谁审核、谁监管、谁补贴”的原则,补贴申请实行“不见面、零跑腿”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