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4-12-29 豫财税政〔2014〕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法〔2019〕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小浪底税务分局:
为保障煤炭资源税改革平衡顺利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及其
实施细则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