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5.28)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非房地产企业在台州市范围内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