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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政发〔2013〕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湘政发〔2016〕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菩资浑悦收创度.促进资浑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南和湖北省实施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 87号)精神.现将我省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5%。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