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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进一步解释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进一步解释的通知
赣地税发[2012]21号 2012-2-20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各地反映在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实际执行中存在理解歧义,政策把握不准,各地执行不统一的情况,为此,现将该政策执行中相关疑难点进一步解释如下:
一、 “宗地”的具体解释
一宗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对一宗土地有着若干个土地证,如果土地是互相连接的,则仍视为一宗地;对同一个土地使用者使用不相连接的若干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分别为一宗地。
二、“容积率”的具体解释
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地土地面积之比。一宗地互相连接的,必须将互相连接的土地计算一个容积率;纳税人有多处不相连接土地的,应分别计算容积率,分别确定地价计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