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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家庭共同共有房屋土地分家析产不征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家庭共同共有房屋土地分家析产不征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24号)等精神,对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家庭房产分割转移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