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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财税法〔2019〕12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 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皖发〔2019〕7号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