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5.28)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
二、《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