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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1994)财会字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号主席令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发布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
、
消费税暂行条例
和
营业税暂行条例
。有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我部“
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93财会字第83号文)中所附《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执行。另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补充明确如下:
一、凡《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规定企业记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均相应记入“产品销售税金”科目。凡《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规定企业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均相应记入“营业税金”科目。
二、《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6各款中的“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分别是指:
(一)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与固定资产的价款一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其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会计处理方法与(二)相同。
(四)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按发票所列货物价格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7中“应付利润”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应相应改为“应付股利”科目。
四、《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10第三款中,企业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而应交的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应借记“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五、《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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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相关法规
【(1993)财会字第83号】 财政部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1993)财会字第83号】 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1994)财会字第4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会[2013]24号】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93)财会字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字[1997]1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税函[2006]4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发[2002]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3]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税收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5]2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会计减免税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税计字[1986]3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预算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会计等处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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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财工字第42号】 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1994)财商字第221号】 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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