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生物育种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观,立足河南、服务全国、面向全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实现生物育种产业自主可控发展、技术创新与品种创新融合发展为目标,以集聚全球一流人才和行业优势创新资源为途径,加快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分子生物育种中心、种质资源创新中心、农业信息服务中心、技术试验基地建设,着力构建模块化、流程化、信息化、工业化的现代生物育种体系,努力将生物育种中心建成全球生物育种创新引领型新高地、全国种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航母”集群。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搭建核心组织架构,基本建成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企业孵化、人才培养与合作交流、产业互联网等平台,高质量完成若干国家育种领域重大创新任务,集聚一批世界一流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并实现规模化种植。
——到2025年,具备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攻克并掌握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比较完备的生物育种研发布局,开发出系列化的生物新品种,构建成熟高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种业产业化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
——到2030年,成为全球著名的生物育种创新企业,孵化出若干“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形成千亿元规模的生物育种产业集群,带动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基本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1.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出资4亿元,新乡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亿元,河南农业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作为河南生物育种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省财政对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参与生物育种中心建设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科院、新乡市政府)
2.将生物育种中心建设项目列为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省相关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补助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将生物育种中心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纳入财政科技资金和有关涉农资金扶持范围,发挥郑洛新国家自创区创新创业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作用,引导带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支持生物育种中心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
4.统筹现有科技资金对生物育种中心建设期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信贷业务纳入省“科技贷”范围,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生物育种中心及下属板块成立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
5.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生物育种中心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新乡市政府)
(二)强化人才支持。
1.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进入生物育种中心工作的,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对其核心成员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安家费,并连续5年按其所作贡献给予重奖。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新乡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新乡市政府)
2.对生物育种中心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由新乡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生物育种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的由省政府或以省政府名义发放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新乡市政府)
3.支持和鼓励省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到生物育种中心挂职或开展合作研究,可保留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享受生物育种中心所任岗位相应的薪酬、持股等待遇。(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农科院、科学院、各省辖市政府)
4.对引进的省内外体制内优秀人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或海外优秀人才,符合人才编制使用条件的,核定人才编制予以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对进入生物育种中心工作的省内具有事业编制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不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由省农业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返回原单位工作后所聘职称不变,不占用原单位职称职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6.支持生物育种中心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充分保障科研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在规划办理、用地审批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在生物育种中心建设期内,鼓励新乡市调配本地人才公寓,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新乡市政府)
7.对进入生物育种中心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当地政府出台的科研事业单位、高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8.生物育种中心引进的全职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申请到新乡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入园)原则,按其就学意愿,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新乡市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9.对生物育种中心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依据公安机关签证规范办理居留许可。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入境后可按照规定变更或申